提單號碼(B/L NO),一般列在提單右上角,以便于工作聯(lián)系和查核。發(fā)貨人向收貨人發(fā)送裝船通知(SHIPMENT ADVICE)時,也要列明船名和提單號碼。
船名(NAME OF VESSEL),應填列貨物所裝的船名及航次。
裝貨港(PORT OF LOADING),應填列實際裝船港口的具體名稱。
卸貨港(PORT OF DISCHARGE),填列貨物實際卸下的港口名稱。如屬轉(zhuǎn)船,第一程提單上的卸貨港填轉(zhuǎn)船港,收貨人填二程船公司;第二程提單裝貨港填上述轉(zhuǎn)船港,卸貨港填最后目的港如由第一程船公司出聯(lián)運提單(THROUGH B/L),則卸貨港即可填最后目的港,提單上列明第一和第二程船名。如經(jīng)某港轉(zhuǎn)運,要顯示"VIA X X"字樣。在運用集裝箱運輸方式時,目前使用"聯(lián)合運輸提單"(COMBINED TRANSPORT B/L),提單上除列明裝貨港,卸貨港外,還要列明"收貨地"(PLACE OF RECEIPT),"交貨地"(PLACE OF DELIVERY)以及"第一程運輸工具"(PRE-CARRIAGE BY),"海運船名和航次"(OCEAN VESSEL,VOY NO)。填寫卸貨港,還要注意同名港口問題,如屬選擇港提單,就要在這欄中注明。
貨名(DISCRIPTION OF GOODS),在信用證項下貨名必須與信用證上規(guī)定的一致。
件數(shù)和包裝種類(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要按箱子實際包裝情況填列。
嘜頭(SHIPPING MARKS),信用證有規(guī)定的,必須按規(guī)定填列,否則可按發(fā)票上的嘜頭填列。
毛重,尺碼(GROSS WEIGHT,MEASUREMENT),除信用證另有規(guī)定者外,一般以公斤為單位列出貨物的毛重,以立方米列出貨物體積。
運費和費用(FREIGHT AND CHARGES),一般為預付(FREIGHT PREPAID)或到付(FREIGHT COLLECT)。如CIF或CFR出口,一般均填上運費預付字樣,千萬不可漏列,否則收貨人會因運費問題提不到貨,雖可查清情況,但拖延提貨時間,也將造成損失。如系FOB出口,則運費可制作"運費到付"字樣,除非收貨人委托發(fā)貨人墊付運費。
提單的簽發(fā),日期和份數(shù):提單必須由承運人或船長或他們的代理簽發(fā),并應明確表明簽發(fā)人身份。一般表示方法有:CARRIER, CAPTAIN,或"AS AGENT FOR THE CARRIER:XXX"等。提單份數(shù)一般按信用證要求出具,如"FULL SET OF"一般理解成三份正本若干份副本。等其中一份正本完成提貨任務后,其余各份失效。提單還是結(jié)匯的必需單據(jù),特別是在跟單信用證結(jié)匯時,銀行要求所提供的單證必須一致,因此提單上所簽的日期必須與信用證或合同上所要求的最后裝船期一致或先于裝期。如果賣方估計貨物無法在信用證裝期前裝上船,應盡早通知買方,要求修改信用證,而不應利用"倒簽提單","預借提單"等欺詐行為取得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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